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84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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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480號債權人衛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奇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