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208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2086號
原   告  黃雅琳
上列原告與被告 劉琦瑤 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3,902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