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5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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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0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0522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啟瑞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過院參辦。
二、請提出債務人廖啟瑞(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確認姓名。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書記官何淑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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