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72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2號(調6)

聲 請 人  蔡宜均   住○○市○○區○○街000號1樓

相 對 人  葉駿騰   住○○市○○區○○里00鄰○○路000

            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現於法務部○○○○○○○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書 記 官 劉碧雯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蔡宜均

  相對人 葉駿騰

  調解委員  官政鈞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30,000元。給付方式:

 ㈠自民國122年1月起,按月於每月25日前各給付5,0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㈡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

  華郵政楊梅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蔡王秀雲

  )。

二、聲請人就本件及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98號之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劉碧雯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書記官劉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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