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2號(調6)
聲 請 人 蔡宜均 住○○市○○區○○街000號1樓
相 對 人 葉駿騰 住○○市○○區○○里00鄰○○路000
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現於法務部○○○○○○○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書 記 官 劉碧雯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蔡宜均
相對人 葉駿騰
調解委員 官政鈞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30,000元。給付方式:
㈠自民國122年1月起,按月於每月25日前各給付5,0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㈡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
華郵政楊梅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蔡王秀雲
)。
二、聲請人就本件及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98號之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劉碧雯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書記官劉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