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簡字第549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54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吳俊鴻
       李心潔
       楊春美
被   告  黃子玲
       張增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0月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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