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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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2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愷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1月8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書記官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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