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停字第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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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停字第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停字第6號聲請人 徐晉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書記官王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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