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41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CHUNGKAIWEN(中文姓名:鍾凱文,馬來西亞籍)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30571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原案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3627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曹錫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