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4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道南上列聲請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道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道南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執行中,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0年8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因聲請裁定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茲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0年8月26日法授矯字第10001210081號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並無不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何方興
法官陳秋錦法官林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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