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758號原告 林慧美 訴訟代理人 陳睿凱 被告 許敏益 訴訟代理人 陳宗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書記官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