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478號聲請人 吳瑞彬 訴訟代理人 劉如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3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傅美蓮┌─────────────────────────────────┐│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47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大歐洲基金│00000000│1│369.7│││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大歐洲基金│00000000│1│365.6│││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大歐洲基金│00000000│1│352.1│││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大歐洲基金│00000000│1│364.3│││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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