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冠勛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依刑法第53條所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臺非字第38號刑事判決參照,另司法院院字第1846號解釋、最高法院99年度臺抗字第912號刑事裁定亦同前意旨);次「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289號裁判要旨參照)。
二、本件受刑人王冠勛犯如附表所示罪,均經確定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經查為附表編號6所示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該犯罪事實最後於99年9月29日經該法院以99年度訴字第275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有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既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按諸首開說明,如附表所示各罪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方屬適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誤向本院聲請,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冠勛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09.04│98.09.04│98.05.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3512號│第3512號│2438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724號│98年度訴字第3724號│99年易字第87號││實├──────┼──────────┼──────────┼──────────┤│審│判決日期│98.11.30│98.11.30│99.01.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3724號│98年度訴字第3724號│99年度易字第8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12.28│98.12.28│99.02.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51號│651號│2715號│││【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冠勛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06.18至98.09.04│85年年底至98.09.04│98年6月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2606號│25679號│1331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500號│98年度訴字第4030號│99年度訴字第2752號││實├──────┼──────────┼──────────┼──────────┤│審│判決日期│99.03.11│99.01.28│99.09.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500號│98年度訴字第4030號│99年度訴字第2752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12│99.05.04│99.10.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4469號│6612號│12596號│││【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冠勛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8.08.30│98.09.01│98.09.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8301號│28301號│2830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55號││實├──────┼──────────┼──────────┼──────────┤│審│判決日期│99.08.17│99.08.17│99.08.1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99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99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0.07│99.10.07│99.10.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12597號│第12597號│第12597號│││【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冠勛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8.09.04│98.09.02│98.09.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8301號│28301號│2830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55號││實├──────┼──────────┼──────────┼──────────┤│審│判決日期│99.08.17│99.08.17│99.08.1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99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99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0.07│99.10.07│99.10.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597號│第12597號│12597號【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給股】【執畢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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