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290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
之19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吳聰霖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6月28日起至民國144年6月2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 吳偉德 邀同第三人吳聰霖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94年6月30日向聲請人借用①4,050,000元②95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詎第三人吳偉德除攤還本金168,764元外,自民國①95年5月31日②95年6月1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合計4,831,236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而第三人吳聰霖已於民國95年8月10日將其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建物登記謄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貸款契約書、交易明細、催告函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8件(以上均為影本)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周紹武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書記官何武聰┌──────────────────────────────────┐│附表:95年度拍字第129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916│田│389.19│全部│├──┼───┼────┼────┼────┼─┼─────┼────┤│002│臺南市○○○區○○○段│917│田│63.87│全部│├──┼───┼────┼────┼────┼─┼─────┼────┤│003│臺南市○○○區○○○段│918│田│2.83│全部│├──┼───┼────┼────┼────┼─┼─────┼────┤│004│臺南市○○○區○○○段│919│田│76.26│全部│├──┼───┼────┼────┼────┼─┼─────┼────┤│005│臺南市○○○區○○○段│919-1│田│43.07│全部│├──┼───┼────┼────┼────┼─┼─────┼────┤│006│臺南市○○○區○○○段│919-2│田│0.1│全部│├──┼───┼────┼────┼────┼─┼─────┼────┤│007│臺南市○○○區○○○段│920│建│93.62│全部│├──┼───┼────┼────┼────┼─┼─────┼────┤│008│臺南市○○○區○○○段│921│建│5.91│全部│└──┴───┴────┴────┴────┴─┴─────┴────┘┌────────────────────────────────────────────┐│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29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層│層│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物│計│位│材料│台│位││├──┼─┼──────┼────┼────┼─┼─┼─┼─┼─┼─┼──┼─┼─┼───┤│001│32│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3層樓房│57│57│57│15│18│平│鋼筋│14│平│全部││││公學路二段│南區公親│鋼筋混凝│.0│.0│.0│.6│6.│方│混凝│.5│方│││││108巷30號│段920、9│土造│9│9│9│0│87│公│土造│0│公││││││21地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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