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158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15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五八五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九十三年度執聲字第九一九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因犯竊盜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確定執行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核准假釋,而刑期終結日期原為九十四年八月二日,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三十六日,縮短之後刑期屆滿日為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形式上審核聲請人所附相關文件,認聲請為適法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錢建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寶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