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5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水蓮山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孟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5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水蓮山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孟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