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61號聲請人翔騰環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朋霖 訴訟代理人 黃雅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7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書記官吳雅真┌─────────────────────────────────────┐│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6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喬威 空調工│永豐商銀西│107年8月31日│4,725元│0000000││││程有限公司│ 盛分行 │││││││ 鄭梅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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