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8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85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昱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銘宏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4281號、2268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翁儀齡法官呂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婷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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