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9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9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933號聲請人 陳瑞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張淑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書記官翁嘉偉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8645-51200002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18074-61170003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31148-9140004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46588-3141005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63203-5145006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80960-4124007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94665-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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