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81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鈺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5年度偵字第1004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執聲字第10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補充液共伍佰伍拾叁瓶,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家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5年12月5日確定,嗣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補充液共553瓶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為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105年11
月10日以105年度偵字第10044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05年度上職議字第14593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於106年12月4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處分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並經本院核閱卷宗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補充液共553瓶(保管字號:105年
度保字第1551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0044號偵卷第107至111頁;扣押物品目錄表見10044號偵卷第15至18頁),經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結果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一節,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8月1日FDA研字第1050021895號函暨檢驗報告書1份附卷可稽(見10044號偵卷第68至75頁),且為被告所有供本件違反藥事法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見10044號偵卷第113至114頁),復未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為沒入銷燬處分,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湯淑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書記官劉文倩【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瓶身標示)│├──┼──────┼───┼───────────────┤│1│電子菸補充液│23個│FCUKINFLAVAYUMMAYYGUAVA│├──┼──────┼───┼───────────────┤│2│電子菸補充液│18個│FCUKINFLAVAFRENZYPINEAPPLE│├──┼──────┼───┼───────────────┤│3│電子菸補充液│23個│FCUKINFLAVAFRENZYMANGO│├──┼──────┼───┼───────────────┤│4│電子菸補充液│22個│FCUKINFLAVACOOLBERRY│├──┼──────┼───┼───────────────┤│5│電子菸補充液│40個│FCUKINFLAVAFCUKINMUNKEY│├──┼──────┼───┼───────────────┤│6│電子菸補充液│17個│FCUKINFLAVAFREEZYGRAPE│├──┼──────┼───┼───────────────┤│7│電子菸補充液│24個│FCUKINFLAVARIBENA│├──┼──────┼───┼───────────────┤│8│電子菸補充液│9個│FCUKINFLAVACLOUD│├──┼──────┼───┼───────────────┤│9│電子菸補充液│13個│FCUKINFLAVAWHITELABEL│├──┼──────┼───┼───────────────┤│10│電子菸補充液│4個│FCUKINFLAVAREDLABEL│├──┼──────┼───┼───────────────┤│11│電子菸補充液│3個│FCUKINFLAVAYELLOWLABEL│├──┼──────┼───┼───────────────┤│12│電子菸補充液│34個│MR.MUSTACHEMRSLIPS│├──┼──────┼───┼───────────────┤│13│電子菸補充液│35個│MR.MUSTACHEURBANMANGO│├──┼──────┼───┼───────────────┤│14│電子菸補充液│33個│THEDUKE'SVAPORQUINCE│├──┼──────┼───┼───────────────┤│15│電子菸補充液│29個│THEDUKE'SVAPORFUSION│├──┼──────┼───┼───────────────┤│16│電子菸補充液│39個│THEDUKE'SVAPORBLURRY│├──┼──────┼───┼───────────────┤│17│電子菸補充液│16個│MR.JUICEROCEANBLUE│├──┼──────┼───┼───────────────┤│18│電子菸補充液│18個│MR.JUICERTHESOUEEZE│├──┼──────┼───┼───────────────┤│19│電子菸補充液│18個│MR.JUICERTHECURRENT│├──┼──────┼───┼───────────────┤│20│電子菸補充液│7個│MR.JUICERBLACKLABEL│├──┼──────┼───┼───────────────┤│21│電子菸補充液│7個│MR.JUICERWHITELABEL│├──┼──────┼───┼───────────────┤│22│電子菸補充液│28個│HANDOFMIDASCLARITY│├──┼──────┼───┼───────────────┤│23│電子菸補充液│22個│HANDOFMIDASCOLDSNAP│├──┼──────┼───┼───────────────┤│24│電子菸補充液│5個│CHARGE│├──┼──────┼───┼───────────────┤│25│電子菸補充液│4個│FIGHTYOURFATE│├──┼──────┼───┼───────────────┤│26│電子菸補充液│4個│CLAIMYOURTHRONE│├──┼──────┼───┼───────────────┤│27│電子菸補充液│6個│DERAILED│├──┼──────┼───┼───────────────┤│28│電子菸補充液│6個│BILLOW│├──┼──────┼───┼───────────────┤│29│電子菸補充液│6個│SKY│├──┼──────┼───┼───────────────┤│30│電子菸補充液│5個│REVEL│├──┼──────┼───┼───────────────┤│31│電子菸補充液│4個│BOUNDBYTHECROWN│├──┼──────┼───┼───────────────┤│32│電子菸補充液│1個│THEKING│├──┼──────┼───┼───────────────┤│33│電子菸補充液│1個│MABRINA│├──┼──────┼───┼───────────────┤│34│電子菸補充液│13個│THELOVER│├──┼──────┼───┼───────────────┤│35│電子菸補充液│16個│THEHIGHPRIEFESS│├──┴──────┼───┼───────────────┤│總計│55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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