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勞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訴字第203號原告 蕭耀聰 訴訟代理人 黃柏嘉 律師
王秉信 律師被告林㵄政訴訟代理人 魏千峯 律師
徐榕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待勞保局函覆後再指定庭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勞動法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書記官許慧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