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63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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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312號債權人武陵綠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祥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詩虎 、 曾洲源 、 程小美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