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原告 戴兵 美麗 訴訟代理人 戴茂松 被告 林榮祥 被告昌偉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志豪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欽賢
法官曾仁勇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