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緝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因殺人未遂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宋立邦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 律師
邱永豪 律師被告 廖峻昇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訴緝字第154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徐千惠
法官古瑞君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