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張智超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張紹省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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