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45號聲請人 魏運生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45號聲請人 魏運生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