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59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旻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旻炫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旻炫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
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於如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3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2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年9月)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2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加計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刑(有期徒刑1年9月)之總和(計算式:1年4月+1年9月=3年1月),再衡以本件刑人犯罪類型、罪質、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內涵之內部性界限等,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於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書記官謝沛真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9月│├────┼───────────┼───────────┼───────────┤│犯罪日期│106年5月2日│106年5月2日│105年3月至4月間某日│├────┼───────────┼───────────┼───────────┤│偵查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新竹地檢││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383號│106年度偵字第2383號│105年度偵字第9306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後├──┼───────────┼───────────┼───────────┤│事│案號│106年度易字第443號│106年度易字第443號│106年度訴字第295號││實├──┼───────────┼───────────┼───────────┤│審│判決│106年7月10日│106年7月10日│107年1月22日│││日期││││├─┼──┼───────────┼───────────┼───────────┤│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定├──┼───────────┼───────────┼───────────┤│判│案號│106年度易字第443號│106年度易字第443號│106年度訴字第295號││決├──┼───────────┼───────────┼───────────┤││判決│106年8月3日│106年8月3日│107年2月21日│││確定││││││日期││││├─┴──┼───────────┼───────────┼───────────┤│是否得易│否│否│否││科罰金││││├────┼───────────┴───────────┼───────────┤│備註│附表編號1至2之罪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月,苗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128號。│1836號│││(106.08.03至1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