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78號原告 曾萬枝 訴訟代理人 林聖凱 律師
張致祥 律師被告 何智明 訴訟代理人 何昶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民事庭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書記官林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