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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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8號抗告人 韋雲珍 上列抗告人因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8號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1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秋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書記官楊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