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5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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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7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7543號債權人 嚴一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寶島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勞資爭議案件調解不成立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