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16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316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MeloCrown
Gaming(Macau)Limited)法定代理人JanelleMareeCampbell代理人 吳至格 律師
楊代華 律師 賴志豪 律師 吳峻亦 律師相對人即債務人 李忠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肆拾陸萬肆仟捌佰玖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三九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