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9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95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史良吉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依協商程序審理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程序,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3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