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20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2088號
上 訴 人  劉淑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簡麗媛 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2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5,595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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