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3年台聲字第7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契約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702號聲請人 呂佳鴻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三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86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林麗玲法官王怡雯法官藍雅清法官方彬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秀月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