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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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57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志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志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何志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張智雄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受刑人何志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9.05.05│99.05.06│99.02.1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毒│彰化地檢99年度毒│彰化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893號│偵字第893號│字第460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786│99年度訴字第786│99年度上訴字第││實││號│號│2274號││審├──────┼────────┼────────┼────────┤││判決日期│99.08.06│99.08.06│100.03.15│├─┼──────┼────────┼────────┼────────┤│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1758號│1758號│2274號││├──────┼────────┼────────┼────────┤││判決確定日期│99.09.13│99.10.01│100.04.19│├─┴──────┼────────┼────────┼────────┤│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字第5361號(100年│字第5361號(100年│執字第2510號│││度執緝字第300號)│度執緝字第300號)││└────────┴────────┴────────┴────────┘
受刑人何志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02.13│99.05.03│99.05.0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彰化地檢99年度偵│彰化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606號│字第4606號│字第460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2274號│2274號│2274號││審├──────┼────────┼────────┼────────┤││判決日期│100.03.15│100.03.15│100.03.15│├─┼──────┼────────┼────────┼────────┤│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2274號│2274號│227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4.19│100.04.19│100.04.19│├─┴──────┼────────┼────────┼────────┤│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510號│執字第2510號│執字第2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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