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5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51號聲請人 林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5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任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翊芳附表:
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00000220000002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8000003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2240004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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