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36號原告 許英一 訴訟代理人 莊振農 律師
蔡郁箴 律師被告 李若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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