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3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3883號債權人 蕭宜聖 債權人 馮麗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源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格堂 、 馮奕綺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天源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經經濟部撤銷登記,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