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原告 李仙梅 被告 于善平
廖信益 賴品月 (原名 溫淑卿 ) 謝本源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張玉萱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