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90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訴訟代理人 鄭資華 被告 吳金秋 被告 吳清棋 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0月2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書記官王嘉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