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4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廷峯上列被告因就業服務法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2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102年12月17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撤銷上開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判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楊仲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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