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664號上訴人即被告 葉枚耕 上訴人即被告元始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玖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瀚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度重訴字第66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參佰捌拾壹萬壹仟壹佰柒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捌仟貳佰貳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勞動法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書記官王思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