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18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羈押於台灣台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爰訂於民國95年11月8日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麗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18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羈押於台灣台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爰訂於民國95年11月8日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麗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