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3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3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三八九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 何佳 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許秀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B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