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1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1347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芷璇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所為112年度訴字第52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呈樵法官林孟皇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佩均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