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481號上訴人 陳順中 訴訟代理人 孟昭安 律師被上訴人 黃新賀 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俊霖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書記官邱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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