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96號聲請人 郭儒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書記官陳尚鈺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83597-211000002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83598-4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