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183號原告 林木煌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 律師被告 林江阿銀
林淑貞 林欣榆 林頎湟 林素雲 林泓志 林素玟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志航 律師複代理人 溫曉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書記官康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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