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39號聲請人佳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94年度催字第16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明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法院書記官周其祥┌───────────────────────────────────────────────────┐│附表:95年度除字第2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福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000000-0││200│200000│1000股││││││││/張│├──┼───────────────┼──────────────┼────┼───┼────┼───┤│002│福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87NF0000000-0~0000000-0││18│0000000│100000││││││││股/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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