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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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636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宗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4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宗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3部分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如附表其他編號所示部分,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茲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3月6日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就有期徒部分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19、20所示之罪,其有宣告併科罰金部分前經本院以107年審訴字第279號判決宣告併科421萬元,應併執行之,檢察官亦未聲請定此部分應執行之罰金,是就罰金部分,尚不生定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馨儀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10/04│106/02/13│106/02/14│├────────┼──────────┼──────────┼──────────┤│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5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6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6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396號│字第166號│字第166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5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06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0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04/27│106/08/28│106/08/28│├─┼──────┼──────────┼──────────┼──────────┤│確│法院│最高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829│106年度審訴字第306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06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09/08│106/10/26│106/10/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359號│第2845號│第2846號││├──────────┴──────────┴──────────┤││編號1至18前經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1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5/12/15或105/12/16│106/03/20│105/12/29│├────────┼──────────┼──────────┼──────────┤│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6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82、648號│字第182、648號│第1531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54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54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0/31│106/10/31│106/12/27│├─┼──────┼──────────┼──────────┼──────────┤│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54號│106年度審訴字第354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11/24│106/11/24│107/01/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75號│第2975號│第316號││├──────────┴──────────┴──────────┤││編號1至18前經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1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5/12/31│106/01/08│106/01/17│├────────┼──────────┼──────────┼──────────┤│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31號│第1531號│第153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2/27│106/12/27│106/12/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1/16│107/01/16│107/01/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6號│第316號│第316號││├──────────┴──────────┴──────────┤││編號1至18前經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1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6/01/27│106/01/28│106/01/30│├────────┼──────────┼──────────┼──────────┤│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31號│第1531號│第153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2/27│106/12/27│106/12/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1/16│107/01/16│107/01/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6號│第316號│第316號││├──────────┴──────────┴──────────┤││編號1至18前經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1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6/01/17│106/01/18│106/01/28│├────────┼──────────┼──────────┼──────────┤│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31號│第1531號│第153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2/27│106/12/27│106/12/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1/16│107/01/16│107/01/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6號│第316號│第316號││├──────────┴──────────┴──────────┤││編號1至18前經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1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6/01/31│106/02/10│106/03/21│├────────┼──────────┼──────────┼──────────┤│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31號│第1531號│第153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2/27│106/12/27│106/12/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106年度上訴字第1684││││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1/16│107/01/16│107/01/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6號│第316號│第316號││├──────────┴──────────┴──────────┤││編號1至18前經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1月│└────────┴────────────────────────────────┘┌────────┬──────────┬──────────┬──────────┐│編號│19│20││├────────┼──────────┼──────────┼──────────┤│罪名│違反森林法│違反森林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0000000元│金新臺幣0000000元││├────────┼──────────┼──────────┼──────────┤│犯罪日期│104/12/04-│105/01/08-││││104/12/08│105/01/1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792號│第3792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79號│107年審訴字第27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10/30│107/10/30││├─┼──────┼──────────┼──────────┼──────────┤│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79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7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01/23│108/01/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60號│第360號│││├──────────┴──────────┤│││編號19、20號前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4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