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985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3月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書記官黃士益